洛阳民俗博物馆公益鉴定服务制度


藏品鉴定是藏品研究的首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辨明真伪、考证内涵、评定价值,也应包括定名、定级。为做好博物馆公益鉴定服务工作,更大发挥博物馆力量,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洛阳民俗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为公众提供免费鉴定服务。其中鉴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具备文物鉴定资质。

二、鉴定范围以陶瓷、木质、纸质、钱币、刺绣五类为主,但不限于上述类别。对于应依法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藏品不予鉴定。

三、藏品鉴定仅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真伪等信息)用于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藏品鉴定过程中,双方应自觉维护鉴定场所良好秩序,期间送鉴者需妥善保管好个人送鉴物品,现场不得谈论展览、交易等其他无关事项;鉴定人员要本着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藏品真实状况。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具体由洛阳民俗博物馆负责解释。


洛阳民俗博物馆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