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魁”匾】

年代: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

尺寸:长1.70m 宽0.8m

收藏单位:洛阳匾额博物馆

清“文魁”木匾,现陈列于洛阳匾额博物馆第一展厅。匾文“文魁”为楷书,阳刻;款识为楷书,阳刻。款识内容为:“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提督衔节制全省军务并驻防满营官兵兼理河道加十级纪录二十次恩为举人李贤书立,嘉庆拾伍年律中应钟之月谷旦。” 

【解读】

文魁,明清时期乡试考中为举人,举人中除前六名外均称“文魁”,又称“文元”。据《清史稿》所载,乡试考中的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其余的称为文魁。

【相关内容】

兵部侍郎,兵部尚书的佐贰,地位仅次于尚书,统辖兵部各司,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器、军械、军令等事。清代为从二品官。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明洪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

举人,原指被推举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以后,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明史·选举志》:“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

李贤书,字鸣鹿,河南嵩阳县(今河南伊川县酒后乡吕寨村)人,嘉庆十七年进士,道光四年至道光九年任东阿县知县。他性仁厚、行廉慎,洞达治理,有古儒吏风,爱民如子,心系天下,时有李青天之誉。 

律中,古代乐律有阳律,阴律各六,合为十二律。阳律为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亡射;阴律为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古人以十二律应十二月,每月以一律应之。

应钟之月,农历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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