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总则
“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是洛阳民俗博物馆组织成立的会员制团体,面向全国吸收热爱历史、探索科学、尊重知识的,热心博物馆事业的各界人士。洛阳民俗博物馆是一座以弘扬河洛文化、展示民俗风情为主的专题性博物馆,从1988年成立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热心博物馆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的大力支持,更拥有了一个稳定的博物馆爱好者群体,但长期以来博物馆的丰富资源对这一群体以及广大公众的回馈较为有限。随着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物”能够多大程度为“人”所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公众文化设施其作用和影响力的标志。为了更紧密的团结和依靠博物馆爱好者这个群体,同时扩大这个群体的范围和影响并最终使博物馆真正成为公众喜爱的文化学习、休闲娱乐场所,建立自己的会员博物馆之友就成为洛阳民俗博物馆事业发展重要而迫切的工作。
经研究决定,洛阳民俗博物馆开始组建“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会员制团体,现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第一批会员,招收工作将全年持续进行。
二、博物馆之友会员的条件
(一)对民俗文物和民俗文化具一定兴趣,有兴趣研究历史文物以及古代建筑、民俗文化及其社会人文科学之间的爱相互关系。
(二)有事业心,热心公益事业。
(三)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能够为洛阳民俗博物馆发展献计献策。
(四)有能力或兴趣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洛阳民俗博物馆,传播科学知识,提供信息。
(五)有能力负担野外考察、外出旅游等活动的个人费用。
三、加入程序
(一)申请:“博物馆之友”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则,个人向博物馆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二)博物馆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审核,发给“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会员身份证件。
四、“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会员权利
加入“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团体的会员,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一)日常活动
1、讲座——参加该馆举办的历史类讲座,与学者专家讨论交流。
2、参观——会员及其家庭成员享有全年不限次数免票参观该馆各类展览,包括常设性展览和临时性展览。
3、参展——会员可以提交或联系主题有关历史或延伸的相关内容的影像、绘画文字等各类作品,可提交该馆审定后安排场馆展出。
4、沙龙聚会——该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会员聚会,由该馆提供场地等相应服务设施。聚会以文化休闲、联欢、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
5、刊物——会员可全年免费获取该馆出版的刊物,并向该馆刊物推荐摄影、文字作品;会员将获取《会员通讯》,交流感想心得,及时了解团体活动、展览安排。
6、研讨——会员将通过参加研讨会的形式,参与到被告事业发展之中。
(二)特别活动
1、参与工作——会员将参与该馆较重要外出考察及其他相关活动等;亲自动手以学习掌握博物馆专业知识。会员可以多种形式对博物馆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参与该馆的建设与发展。
2、考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集体外出考察活动。考察活动以陈展环境调研、遗址考察、文物状态及保护等考察研究为主要形式。活动安排专家随行讲解指导,会员及团队的优秀考察结果将以专题展览形式安排展出,优秀研究成果将送交专业评审单位进行学术成果的评审并授予相应证书。
3、周年庆祝活动——从“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成立日起每年举办纪念活动,会员将参与庆祝会、研讨会、大型成果展览及发行纪念书籍光盘等各项活动。
“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会员团体将视加入会员的不同兴趣爱好进行细化,分组群举办活动。如文物科学理论研究、民俗考察、遗址考察、摄影绘画、实验科研等,各细化群体由会员自愿加入,会员可以同时参加多项群体活动。
五、会员管理与组织机构
(一)“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是洛阳民俗博物馆会员制团体,由该馆公共教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聘请洛阳民俗博物馆馆长担任顾问。
(三)“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自成立之日起,以自荐、推荐等方式组成5人以上责任执行小组,任期一年,负责配合公共事务部的会员日常管理工作、阶段工作活动策划安排等。
(四)博物馆之友会员活动费用的收缴、支出由负责执行小组协助本馆公共教育部共同管理。
六、附则
(一)“洛阳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团体与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并需遵守本馆有关管理章程。
(二)本博物馆之友实行免会费制,会员资格每年审核一次,一年内不参加任何会员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
(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洛阳民俗博物馆办公室。
洛阳民俗博物馆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