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民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工作制度
一、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不允许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理论学习,及时了解学科动态。
三、定期参加工作学习会议及学术研讨等相关活动。如不能参加,需提前向委员会请假。
四、明确职责,服从安排,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如有意愿加入学术委员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加入。
2021年8月15日
洛阳民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章程
洛阳民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根据洛阳民俗博物馆的学术与科技研究方面的建设及发展需要,成立的学术与科研组织。为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快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洛阳民俗博物馆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影响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洛阳民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本馆的学术咨询、评议机构,也是本馆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
第二条 洛阳民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职责是制定科研计划,组织科研工作及馆内外一切学术活动,审议业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及推荐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等。具体工作有以下7项:
1.掌握本馆各学科和业务部门的科研情况,每年对我馆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测,审议本馆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研究计划,制定学术研究课题计划,向馆领导班子提交各学科的科研课题方案以及各科研课题组负责人的具体意见。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及馆内外学术课题的申报,向馆领导班子提交科研经费使用具体意见。
3.组织馆内馆外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尤其要不定期地组织馆内馆外优秀专家进行课题交流并举办学术讲座,特别是要掌握新的学术动向,新的考古发现,不断提高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品。
4.考核业务人员的科研成果,组织实施馆内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每年年底举行一次学术研究汇报交流会,由本馆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业务人员汇报本年度研究成果和研究项目进展情况。
5.对学术研究成果及陈列方案实行审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并积极参与上级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及各级优秀陈列的各类评奖活动。
6.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7.建立学术研究成果档案,对已公诸于世的集体和个人的科研成果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8.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第三条 洛阳民俗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