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民俗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制度
一、藏品征集必须根据博物馆的性质,从馆藏、陈列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出发,着重征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来源可靠的藏品。
二、藏品征集由征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征集工作小组负责藏品征集对象的筛选、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签订藏品征集合同、交付征集资金、办理藏品入藏以及资料归档等全过程工作。
三、藏品征集主要范围: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各时期民俗文物。
四、藏品征集方式:捐赠、移交、调拨、购买、其它合法方式。
五、藏品征集程序
(一)藏品捐赠程序
捐赠的藏品,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对藏品来源渠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征集工作小组无法确定年代的文物,应请专家鉴定后再决定是否接受捐赠。确定接受捐赠后,登记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数量等信息。根据捐赠物品的价值,给捐赠人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有偿捐赠的藏品,由征集工作小组根据捐赠藏品的价值等具体情况讨论决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二)藏品购买程序
(1)藏品征集由征集工作小组做好拟征集藏品资料收集工作,并制成相关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小组对拟征集藏品逐一进行讨论筛选,确定为可征集对象。
(2)征集工作小组依据确定的藏品类型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进行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专家不得少于3人。专家评估和鉴定藏品过程、结果,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并存档。
(3)在完成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环节后,博物馆与藏品所有人签订藏品征集购买合同,征集藏品交接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完成藏品入库手续。
(三)以移交或调拨方式征集的藏品,征集工作小组要做好交接记录,按规定完成入库手续。
六、藏品征集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专家评审、价格合理原则,严格遵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七、藏品入藏。藏品征集到馆后,相关责任人、分管领导对藏品进行审查与签字确认,并办理入藏手续。
八、征集资料的管理
藏品征集项目结束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对征集资料进行整理,对于调查和征集藏品所产生的所有资料及其原所有者的资料建立详细的档案,分门别类移交保管人存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