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民俗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程序

一、入藏标准

藏品选择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组或重复件较多的文物、标本,尽管具有入藏价值,但一般不应存留过多。

(二)、文物藏品中的集品,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保存现状较差,同类藏品又较多,个别品件质量较差,但为保持原状,使其完整,以得全貌,在鉴选时就应适当放宽一些尺度,可全部入藏做集品处理。

(三)、文物藏品中除价值较高或有特殊意义的以及孤品可将残件适量入库外,一般应少要或不要残缺较严重的文物、标本入藏,对价值较高的,应经修复完整后再行入藏。

(四)、对一些尚有争议、暂时无法定论且价值较为一般的文物,应慎重酌定,不妨将其暂时存放于临时库房内,而不宜草率处理,盲目清除,或匆忙入库。

(五)、对一些民俗文化中比较特殊类型的文物,需要留存较多的有关实物资料如民族学、民俗学和科技史等资料,也可针对实际情况放宽尺度(这里主要是指一般价值的文物),定为入藏品。

文物一经鉴选,确定为博物馆藏品之后,应立即全部登入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然后,分类入库。对确定的非藏品也应慎重处理,对尚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文物、标本和较多的重复品,应该登入资料品帐,并附上鉴选意见,编号收存。一、二、三级品入库收藏;参考品或一般文物于临时库房妥善保存。

二、入藏程序

(一)征集、捐赠、征购、调拨类文物,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经鉴定评估通过并完善相应程序后,方可入藏。

(二)所有发掘、征集、捐赠、征购、调拨、交换、复制等文物,由经办人填写文物入馆凭证,连同文物交总登记登记入藏。

(三)总登记将拟入藏文物登入总账及分类账,并登入藏品管理系统。

(四)拟入藏文物入库前,均需由总登记根据具体情况向文物保护与修复部申请文物清洁、消毒或修整。

(五)入库前清洁或修整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文物照相,记录文物原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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